西乡县骆家坝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西乡县骆家坝镇回龙村农副产品包装储藏车间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西乡县骆家坝镇回龙村农副产品包装储藏车间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盛世国际2号写字楼2205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133)920-CG-(23)37
项目名称:2024年度西乡县骆家坝镇回龙村农副产品包装储藏车间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9,570.7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度西乡县骆家坝镇回龙村农副产品包装储藏车间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809,570.7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809,570.78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0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西乡县骆家坝镇回龙村农副产品包装储藏车间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西乡县骆家坝镇回龙村农副产品包装储藏车间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与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特殊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记录;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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