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芹河院区新建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芹河院区新建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5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D2024-056
项目名称:芹河院区新建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60,345.1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芹河院区新建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460,345.1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460,345.17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芹河院区新建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芹河院区新建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8)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谈判文件); (9)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谈判文件);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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