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谈的处罚期内。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4)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核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级及以上;注册环评工程师不少于4人并提供相关证书,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2.2021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至少具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各两个,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