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海分公司新能源场站防范恐怖袭击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评审技术咨询服务变更询价公告
华能青海分公司新能源场站防范恐怖袭击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评审技术咨询服务变更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8-0-04319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华能青海分公司新能源场站防范恐怖袭击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评审技术咨询服务,采购人为: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要求,按照《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4部分:风力发电企业》GA1800.4-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1800.5-2021规定,需在华能青海分公司所属新能源场站格尔木一期电站(20MW)、格尔木二期电站(30MW)、格尔木三期电站(20MW)、格尔木四期电站(65MW)、格尔木五期电站(45MW)、格尔木恩邦电站(50MW)、格尔木时代电站(50MW)、格尔木坤喆电站(100MW)、德令哈领航电站(100MW)、德令哈协合一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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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C20240867010008 | F0101011 | F0101011 | 1 | 项 | 2024-08-15 | 2024-08-31 | 2024-08-31 | 2024-08-31 | 2024-08-31 | 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2. 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设计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格(信)证书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包括防范恐怖袭击项目或安防视频监控项目或建筑智能化项目或人防工程设计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或评审,或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和金额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2.3 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允许 。 2.4 是否接受代理商: 不接受 。 2.5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本标段与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标段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允许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1个标段,在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该项目的可研报告评审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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