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奥体充电桩项目施工总承包
广东
-湛江市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奥体充电桩项目施工总承包。
1.2 采购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1.4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湛江奥体充电桩项目。
(2)工程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奥体中心。
(3)项目规模:5台10kV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1)场地原有树木迁移、充电桩设备基础、充电桩安装、配电线路敷设、充电桩管理平台建设、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费用包含在施工分包价格内。
(2)充电桩(5台120KV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一机双枪))、开关柜、电缆等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两年质保服务(从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承包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整套系统正常运行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承包人补齐供货,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充电桩管理平台建设;该项目验收通过后充电桩管理云平台前三年免服务费,提现管理手续费需建设单位自理(提现手续费为流水金额的千分之六),同时充电桩管理云平台需免费接入建设单位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并保证充电费用收款后直接划拨到建设所提供的银行账号。投产后运营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充电桩的维保工作由施工分包负责,质保期内乙方需(三月一次)组织充电设施巡检,消除影响设备运行的隐患,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并保障正常运行。
(4)配合业主、甲方完成与本工程施工、验收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的办理,配合系统联调工作,在满足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等。
2.2 计划工期: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天内完工。
2.3 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奥体中心。
2.4 质量要求:本工程应满足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通过甲方验收。
3 应谈人资格要求
3.1 应谈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采购项目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
(4)同一法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采购,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应谈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近三年施工安全记录。取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承试类五级或以上)。
(8)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安全培训考核B证等)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承诺。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都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
(9)企业负责人持有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2 应谈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有违法违规行为,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范围内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4)应谈人近三年有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等。
(5)应谈人在近5年内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应谈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应谈人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的分包商黑名单中,应谈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7)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施工工程包谈判,或者未划分工程包的同一项目工程谈判。
(9)其他: /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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