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蓬莱海水淡化EPC工程项目镀锌型钢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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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蓬莱海水淡化EPC工程项目经理部镀锌型钢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ECSH3-WZCG(2024)113号
1. 项目介绍
本工程为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海水淡化EPC总承包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海润北路与蓬电北路交口西南角。本项目规
划用地面积56000m2,建筑面积23000m2。主要包含取水加药、混凝沉淀、过滤、污泥处理、产品水、变配电等六个区域,共20个建
构筑物。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镀锌型钢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文件包件划分
本次谈判物资分为一个包件。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同一供应商可投多个包件,但每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
件。详见附表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同类物资相关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
纳税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至少提供一份同类材料的检测报告(
代理商提供代理厂家的产品资料,需附代理证明)。
3.1.3财务能力要求: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2023年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备注:新成立的公司可提
供成立日期以后的财务报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备相应的垫资能力并接受合同书范本中的付款方式。
3.1.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份同类型工程施工项目相关产品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最近三年内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
取消投标状态。
3.2不接受联合体谈判,镀锌型钢接受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的生产厂家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复
印件等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盖电子章的为无效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3 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物资,且生产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3.4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同样不接受被列为采购人所在单位黑名单
或不合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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