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码头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
中交三航局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码头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三航局中国海装象山大型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总装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配套码头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 现 对 商品混凝土 采 购 进行 公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属宁波市象山县石浦港区,石浦港区位于宁波市象山港和三门湾之间,是宁波舟山港最南端的港区,北临象山港港区,南接台州港,地理位置坐标为 121°09'~122°17'E、28°51'~29°39'N。拟建工程位于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南田岛北部岸段,原振宇船厂地块,属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万寿塘作业区,前临石浦港内航道、西侧为蜊门水道。地块可利用岸线长度 516m,地块纵深 950~1120m。现有海塘横穿地块,距离现有海岸前沿线~250m。
2.2招标内容:详见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税人证明(或近期开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任何不良履约记录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3.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并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
3.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厂家的相应体系证书。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相应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最多允许中标 / 个包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10 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 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7日15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