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融通珠江宾馆选取一体化车辆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广州融通珠江宾馆选取一体化车辆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广州融通珠江宾馆选取一体化车辆租赁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8290002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一体化车辆租赁 | 一体化车辆租赁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长城宾馆分公司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帅府宾馆分公司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金城宾馆分公司2025年4月11日-2025年9月30日。 。
服务地点位于: 珠江宾馆: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大院; 长城宾馆: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号之十八; 帅府宾馆:广州市越秀区达道路5号; 金城宾馆: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168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接到采购单位服务需求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车辆安排到位。车辆故障处理时间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采购单位所租用车辆均须购买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缴纳必缴的税费。采购单位所租用车辆必须安装GPS 调度、防盗监控、全方位实时视频监控功能的车载的终端系统。驾驶员着装整洁、统一工衣、礼貌待人、服务热情;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况良好。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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