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2024年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招标公告
济南局集团公司2024年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24SB-107-0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2024年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济南局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牵引电机、牵引电机通风机、主空压机、受电弓总成、停放制动夹钳装置等共计10个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4年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及时办理CA证书,公开开标时需投标人代表持CA证书按时参加线上开标仪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3属于铁路专用产品采信目录范围的产品(受电弓、制动夹钳),须按规定提供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除外)。 3.1.4属于动车产品技术审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牵引电机、牵引电机通风机、主空压机),须按规定提供由动车主机企业、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5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同类产品供货证明材料,如:成交(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发票等。 3.1.6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7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或成交物资纳入国铁集采、联采、铁路局联采、区域联合采购目录等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3.1.8本次采购投标人为配件原造生产商的,提供动车主机企业合格供方证明;投标人为主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的,提供主机企业对应车型制造许可证。 3.1.9以实际需求为准,签订框架协议。 3.1.10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制造商授权书,并提供授权企业相关资质、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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