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物资(电缆线)集中采购
公告标题: 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物资(电缆线)集中采购
公告内容:
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
物资( 电缆线 )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GS-2024- 04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交建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电缆线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线上招标的招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起于马尾亭江镇,设亭江枢纽互通与104国道改线工程连接,设闽安特大桥(斜拉桥主跨716m)跨越闽江,线路经长乐猴屿乡、潭头镇、文岭镇、湖南镇,终于福港路,与机场北进场路连接,路线全长24.3公里;潭头至路线终点段设置辅路,全长11.9公里。全线设亭江枢纽、猴屿2处立交互通及金福、厚福、文岭、湖南4处出入口;预留文溪枢纽互通1处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衔接。主线共设置隧道6839.5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3146.5米/1座)、桥梁15378.5米/12座(特大桥4座),桥隧比91.4%。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 电缆线 招标采购划分为 1 个包件 ,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件 1:招标物资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物资质量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2.2.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电线电缆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及公司内部贸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 符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3.1.2 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1.3 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年产 50万米 以上,可供应项目所需规格型号电缆,具有与产能配套的输送能力及后续服务;生产工艺、装备(拥有三层共挤设备,并配备进口的在线侧偏装置)须符合国家电缆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4 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 “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5 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电线电缆检测报告主线芯截面不能小于 300mm²并且低温拉伸试验和低温冲击试验可以到达-35°C。具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招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
3.1.6 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交集团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 3年内至少有 5个 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 2.5亿元 以上 ,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中国交建工程项目或国内大中型高速公路项目、市政工程、重点铁路工程 电缆线 的 供货业绩(供货合同至少一份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10 00万元)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1年、2022年、2023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3.2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厂家 或 公司内部贸易企业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或 中交 国内直营业务事业部( 总承包分公司 ) 供应商网络范围内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为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11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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