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码头新增卸船机设计服务询价公告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码头新增卸船机设计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9-0-0026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码头新增卸船机设计服务,采购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供应商需要负责对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码头新增卸船机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卸船机技术规范书编制工作;新增卸船机水、电、控、通讯、水工接口设计;配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做好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在海门港务公司范围内相应改造方案及图纸的会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项目服务期:16个月,计划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全部设计服务为止。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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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C20240958210001 | F0101011 | F0101011 | 新增卸船机设计服务 | 1 | 项 |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新增卸船机设计服务 | 2024-08-30 | 2024-08-30 | 2024-08-30 | 2024-08-30 | 2024-08-30 |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2.1 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5万吨级及以上散货码头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业绩的设计合同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 2.3 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 2.4 是否接受代理商:不接受。 2.5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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