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工作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224-2024-028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岗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的付款方式,原文为:“ 1 期:支付比例 100%, 采购人按每月支付的方式结算,每月支付金额 = 中标价÷ 3 年÷ 12 个月。签订合同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前 2 个月的服务费作为预付款,其后的服务费结合每月的考核评分,按实际的费用以人民币转账的形式按次月 1 至 10 日结算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人。如每月县、镇对照考评标准考核到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中等以上水平,且没有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被县通报批评的,全额领足对应月份的金额;如考核达不到 85 分以上(含 85 分)按分值百分比领取当月服务费。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 “ 1 期:支付比例 100%, 采购人按每月支付的方式结算,每月支付金额 = 中标价÷ 3 年÷ 12 个月。 服务费结合每月的考核评分,按实际的费用以人民币转账的形式按次月 1 至 10 日结算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人。如每月县、镇对照考评标准考核到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中等以上水平,且没有因为中标人原因导致被县级以上部门(含县级)通报批评的,全额领足对应月份的金额;如考核达不到 85 分以上(含 85 分)按分值百分比领取当月服务费。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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