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设备更新(炼油一部)空气预热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设备更新(炼油一部)空气预热器(招标编号:NWZ240918-4801-02791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空气预热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空气预热器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和制造能力,近 10 年(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至少有1套已投用 1年以上板式空气预热器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高温段换热板材质需为碳钢或不锈钢,结构型式为板式,低温段换热板片材质需为特种耐热玻璃,结构型式为平板式(非管板或管式),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技术协议(或询价文件),证明材料须有项目名称、设备规格、相关参数、设备材质的内容。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的空气预热器主体换热模块加工制造能力,且自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厂房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空气预热器主体换热模块应在卖方自有的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 (2)投标人须承诺其所出售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须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本技术规格书文中加注星号(“★”)的条款表示很严格,报价技术文件不能存在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0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