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公司411工程之数字办公平台-公共基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公司“411工程”之数字办公平台-公共基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DJ-XX-[2024]-01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公司“411工程”之数字办公平台-公共基础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全部 ,招标人为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项目建设规模:公司总部
2.3 服务期限:9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0月10日。
2.4 招标范围:本次项目建设购买全栈国产级公共服务基础产品,主要内容包括采购数字办公平台应用所需的文档中台、云盘系统和电子签章系统等公共基础服务产品各一套,并采购配套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及中间件。按需与数字办公平台、4A系统进行对接、实施;支持定制化开发;按约定提供文档中台、云盘系统和电子签章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个,资金来源已落实,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详见其他要求
3.1.2 财务要求:详见其他要求
3.1.3 业绩要求:详见其他要求
3.1.4 信誉要求:详见其他要求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要求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 投标人可以是原厂商,也可以是原厂商授权的专业化服务商,每家原厂商最多授权一家投标人(含自身)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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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原厂商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2.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CMMI3级(含)及以上认证证书。
2.2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情况良好,近一年未出现亏损、资不抵债等情况。
3.3.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内大型央企(集团级)、省(直辖市)级政府等类似规模项目实施经验,须提供近三年项目合同或验收成果、投标方案、系统运行截图等证明文件,须提供有甲方盖章的合同或协议关键页的扫描件(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应包含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或订单、服务内容页、大签页)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3.3.5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器中涉及到的中央处理器(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硬件产品,须满足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要求,须提供国产化检测报告、国产化产品兼容性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软件类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3.6投标人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独力承担项目的实施。须为本项目配备一支稳定的项目团队,能够顺利实施项目,并且在维保期间持续性服务本项目。
3.3.7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或者PMP认证。且具备有大型央企(集团级)、省(直辖市)级政府等类似规模项目带队经历,且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4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3.4.1资质要求:投标人所代理的原厂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CMMI3级(含)及以上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系统集成资质。
3.4.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所代理的原厂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4.3财务要求:投标人及所代理的原厂商财务情况良好,近一年未出现亏损、资不抵债等情况。
3.4.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原厂商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内大型央企(集团级)、省(直辖市)级政府等类似规模项目实施经验,须提供近三年项目合同或验收成果、投标方案、系统运行截图等证明文件,须提供有甲方盖章的合同或协议关键页的扫描件(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应包含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或订单、服务内容页、大签页)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
3.4.5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器中涉及到的中央处理器(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硬件产品,须满足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要求,须提供国产化检测报告、国产化产品兼容性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软件类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4.6 投标人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独力承担项目的实施。须为本项目配备一支稳定的项目团队,能够顺利实施项目,并且在维保期间持续性服务本项目。
3.4.7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或者PMP认证。且具备有大型央企(集团级)、省(直辖市)级政府等类似规模项目带队经历,且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有或其代理的投标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如产品专利等)、销售许可证等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厂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格式中加)。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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