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财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中核财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财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建设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财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建设项目。
1.2 采购单位: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10号),是监管机构首次通过管理办法形式规范并约束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实施,对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管理、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了系统性的指引,对持牌金融机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基本原则、治理机制、实施标准和管理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1)模型搭建
公司拟于2024年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22年5月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10号),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法理念搭建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合理配置模型参数,并充分考虑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法论介绍及操作指引。
(2)管理建议咨询
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建设成果,提供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监管报送报告文本、决策机构审议文本、减值管理办法修订文本、模型系统建设需求等管理建议咨询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服务商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开发上线工作。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建设业绩。
(3)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其它要求
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9月1日至今)未收到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提供承诺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在“”中“投标人报名”或“文件下载”环节不同供应商的供应商电脑信息一致的情形(以“”查询为准)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