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变更公告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澄清变更的公告
各投标人: 受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因磋商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磋商文件第五章 “初步审查标准 第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上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者内容不一致,现澄清变更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一章 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文件第五章 更正为“初步审查标准 第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各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获取新的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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