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2024年第三批光伏组件设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2024年第三批光伏组件设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8916,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华(玛纳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天富国华兵地融合玛纳斯县3GW光伏项目(一期1GW工程-国华0.3GW)EPC总承包工程为光伏与氢能为一体化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光伏额定装机容量300MW(交流侧),容配比1.2084,安装容量362.05208MWp(直流侧)。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天富国华兵地融合玛纳斯县3GW光伏项目(一期1GW工程-国华0.3GW)光伏组件设备采购。供货容量不低于362.05208MWp的593528块N型61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以及配套组件串接插头、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到目的地、交货、培训、安装指导、功能实现,配合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交货期: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玛纳斯县147团六户地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80Wp及以上的单晶双面或单晶双玻)光伏组件300MW及以上的国内供货合同业绩至少2份。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至少1张合同对应的发票、及所提供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扫描件不能涵盖以上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CQC或CGC或TUV产品认证,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页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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