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钢结构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 需用的 钢结构 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现公开邀请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名称: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二期1600MW联合循环电站项目
2.2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2.3采购编号:CNEC02011000000-CLXJ-24-0238
2.4交货地点:暂定甲方上门至乙方工厂自提
2.5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不确定,以项下合同签订交货时间为准
三、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1标包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标包。采购范围包含:钢柱、钢梁、吊车梁、柱间、屋面支撑、屋面支撑(镀锌)、屋面支撑(不锈钢)、节点板(镀锌)、节点板、镀锌钢结构、室外镀锌爬梯、镀锌栏杆、镀锌钢格栅、花纹钢板、高强螺栓、镀锌钢结构、普通钢结构(以上钢结构根据技术规范书和图纸配齐螺栓、连接板、垫板、螺丝、自攻丝、密封胶、等各类零星配件。)等详见采购文件。
3.2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材料等方面应遵循采购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乙方保证其供应的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
3.3结算数量以实际进场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4品牌/生产厂家要求:无品牌要求。
3.5制造商授权书: R 贸易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 无需提供
3.6所报价格包含:所采购的本体货物、特殊工具、备品备件、包装费、税费、售后服务费、装车费、行政规费、利润、管理费等款项,即供应商履行完其合同义务所需全部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应答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产销商具有标的物内相关产品的产销资格、具备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壹级及以上或产品符合美标/欧标认证要求(提供以往类似产品符合美标/欧标认证要求的检测报告)。贸易商具有相关销售资质、产销商销售授权委托及上述要求中的其他资质。
(2)信誉要求: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安全、质量事故,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核二二公司下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未被列入中核集团、中国核建、中核二二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其他要求: / 。
4.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应答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核二二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其他:应答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应答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或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或MAC地址出现异常的应答人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应答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应答人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4.3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应当满足本公告第4.1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公告第4.2条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应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应答文件均无效。
4.4不接受同一制造单位的产销商和授权贸易商同时参与应答。
4.5采购过程中如发现应答单位有恶意围标行为,将终止其应答,取消中标资格,应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进行失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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