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省煤器招标炼油一部工单省煤器Q271/510-77.5-4.0/430LT-G1309-308-00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省煤器招标【炼油一部工单】省煤器\Q271/510-77.5-4.0/430 LT-G1309-308-00(招标编号:NWZ240919-4933-02812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省煤器\Q271/510-77.5-4.0/430 LT-G1309-308-0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省煤器\Q271/510-77.5-4.0/430 LT-G1309-308-00 | 1.000 | 台 |
2 | 省煤器\Q271/510-77.5-4.0/430 LT-G1309-307-00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提供A级锅炉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委托具有A级锅炉资质的第三方制造的委托协议和第三方的A级锅炉资质证书(复印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9年以后需具有抽屉模块式余热锅炉省煤器(管子材质采用 ND钢(09crCusb)及20G)2 套及以上应用业绩,且给水工艺系统为低温省煤器与给水预热器为水热媒换热系统,其中至少有1 套低温省煤器运行满2 年及以上,卖方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及相关技术文件的复印件,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炉管材质、以及省煤器设备是否为抽屉模块式(需提供布置图)、使用证明文件(提供联系人电话、名字)。相关原件备查,备查时无原件或提供虚假业绩,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11时33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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