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水泥(兴山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总承包项目
1.采购条件
葛洲坝水泥(兴山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葛洲坝兴山水泥有限公司塘垭石灰石矿山石灰石开采总承包,年石灰石开采量约95万吨。
2.2 建设地点:葛洲坝兴山水泥有限公司塘垭石灰石矿山(湖北宜昌市兴山县昭君镇青华村)。
2.3 采购内容:
(1)矿山开采:按采矿权核定红线范围内的矿区表层砍荆棘除障、剥离、土方、石方开挖(含钻、爆、推、挖、机械二次解小、矿区各开采平台至矿山破碎站卸料口运输,不再对边坡剥离另行计量计价)、采矿区域的测量、按设计开掘修建及清理维护截排水沟(一年两次清理矿区南北至山顶)、清理边坡、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矿区运输道路维护保养、排渣场清理、厂内运输等。其设备的配置、维修、使用保养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2)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石灰石开采过程中的钻孔及爆破,包括边坡清理及大块机械改块,爆破后的石灰石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矿工作面挖装、运往破碎车间、卸入破碎口。
(3)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清除不能满足生产所需的渣、石,并负责矿区运输道路的铺设,矿区所有道路的维护、保养等。
(4)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塘垭矿山石灰石成品碎石堆场至平邑口生产厂区石灰石碎石卸料口汽车运输(塘垭矿山至平邑口厂区堆场运距22公里)。
2.4 计划工期: 开采总承包工期为3年(2025-2027年)。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与承包本工程范围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1份(开采规模大于95万吨/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信誉要求: 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项目经理资格: 必须具有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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