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2024)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变更公告
明光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 202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mgcg202408-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明光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2024)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 4 、报价要求”中注 3 )修改为:“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72%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 ,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 或者承诺函(格式自拟) ,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招标文件第四章荣誉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1 、投标人在 物业管理工作中 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类或优秀类荣誉,市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提供多个荣誉本小项以最高荣誉计算,不累计计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 1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有效证明材料。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同时提供颁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2 )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关于企业业绩要求合同中须体现“保洁(含医疗垃圾清运)、导医、收费、绿化、运送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中不能完全反映具体内容,可提供业主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 本项目为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要保证评审条件不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在查阅全国大部分政府招标平台中医院物业项目招标文件后,发现物业公司在医院的后勤服务项目中,通常只能够提供保洁、安保、导医、维修、绿化、运送、停车场管理等常规服务,医院作为政府的企事业单位其收入属于财政收入,故不会将门诊收费这样重要的财务工作交给物业公司。而本次招标文件在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中,安保服务作为采购需求之一却未列入企业业绩的服务范围要求中,反而特意将收费这项服务内容列为业绩得分的必要条件,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配备安保负责人 1 名,其他安保服务不在本次招标采购需求范围内,安保服务非本项目服务内容的重点,因此业绩设置不包含安保,与项目需求相匹配。本项目采购需求涉及门诊收费服务,因此业绩设置包含门诊收费服务(停车场收费不予认可),与项目需求相匹配。本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 业绩是否可以修改为 1 、企业业绩( 4 分) 1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一项三级及以上医院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需包括保洁(含医疗垃圾清运)、导医、收费、绿化、运送中任意 4 项内容,服务内容描述类似即可),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 1 )提供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用红色框 选体现评审内容的位置。
答复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更正公告第 3 条执行。
更正日期: 2024年9月3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