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贮运厂/新建乙烯焦油储罐项目-尾气处理撬装设备尾气处理成套设备冷凝+吸附尾气220m3/h苯<1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贮运厂/新建乙烯焦油储罐项目-尾气处理撬装设备尾气处理成套设备\冷凝+吸附 尾气 220m3/h 苯<1mg/m3 非甲烷总烃<50mg/m3(招标编号:NWZ240911-5509-02701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尾气处理成套设备\冷凝+吸附 尾气 220m3/h 苯<1mg/m3 非甲烷总烃<50mg/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尾气处理成套设备\冷凝+吸附 尾气 220m3/h 苯<1mg/m3 非甲烷总烃<50mg/m3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以来,处理量在200m3/H以上规模的焦油类或蜡油类尾气处理装置投运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3项,且处理结果达标,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技术协议扫描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近五年内没有因违约、诚信、侵权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判定违法及被处罚的情况;没有在扬子石化发生过质量问题、交货延误、擅自更换外协件供应商等违约情况。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执行询价书中对尾气处理装置12m*4m(长*宽)的占地限制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末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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