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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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已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GC-GKZB-24-0472
2.2 招标项目名称
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 35#、38#、39#、49#泵站。项目涉及配套电气、自
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土建及附属工程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工程施工、配合项目验收等总承包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5#取水泵房改造范围为大渡河取水头部封堵,泵房吸水井内侧做防水、吸水井内
设潜污泵,保障 35#泵站不因大渡河水位的变化而受影响。
38#泵站按满足厂区目前用水需求考虑,恢复 4 座井即 1#、2#、3#、4#井,井
筒、井室间利旧,配电设施更新;增加取水泵自动化控制系统。泵站输水管线采用铸
铁给水管沿大渡河重新敷设,管线近河部分埋地敷设,上山部分管道利旧。更换深井
取水泵 3 台,利旧 1 台、相应阀门、局部管道、相关配电设备,达到自动化控制无人
值守的目标,由于堆渣场的需重新敷设 DN300 输水管 2 根,井室间外墙面粉刷。
39#泵房根据使用要求更换 2 台水泵(其余保留),更换相应阀门、局部管道、相
关配电设备,达到自动化控制无人值守的目标。
49#泵房根据使用要求更换 2 台水泵(其余保留),更换相应阀门、局部管道、相
关配电设备,自控系统更新,达到自动化控制无人值守的目标。
以上泵房信号由 666#站引至机关办公楼控制。
具体项目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四川乐山市金口河区。
2.6 计划工期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后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工期总日历天数:260 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中的标准和质量要
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签订和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及组织能力,有
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
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
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提交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执业
资格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具体格式见第六章)及 2024 年 4-
8 月期间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②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
态;
④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被列入集团招标人或或四川红华实业有限招标人违纪违规
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
释放的。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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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2款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
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
业组成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应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采购内容,但联合体各方资质
应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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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56841725531003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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