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内蒙古能源公司工业建筑垃圾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内蒙古能源公司工业建筑垃圾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9022,招标人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距伊旗约 35km,距东胜区70km,距包茂高速约15公里。项目总体规划是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布连分期建设6×600MW 级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以及配套建设察哈素年产 800 万吨大型现代化煤矿项目。
2.1.2招标范围:主要负责提供工业建筑垃圾运输、工业建筑垃圾外部处置场地、洒水抑尘等,达到地方环保、水保等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标准。
2.1.3服务期:总服务期24个月或完成约定处置量,以先到准。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建筑垃圾运输或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或合作处置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
(2)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辆(含2辆)合法有效的自卸车辆,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车辆《行驶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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