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分行食堂食材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为 鞍山分行食堂食材的采购项目 , 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 潜在投标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鞍山分行食堂食材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3项目编号: TC249WF5K (编号: LN240087/01 )
2.4招标 范围 :鞍山分行本部及所有分支机构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预算为 1120万元 。
2.5标包划分及中标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最终确定综合排名前六名 的 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综合排名前五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综合排名第六名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
2. 6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 之日 起一年 。
2. 7 履约(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3.2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3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财务实力、服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7 其它要求:
( 1) 投标人须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未在建行开户的 投标人 ,在中标后 15个工作日内须在建行开立结算账户;
( 3) 投标人 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相关服务 ;
( 4 ) 投标人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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