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55-CGN-240914392 SXZB-2409225211JNF2252/01 ) , 已由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 以 晋控投资字【 2024】411号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入河排污口建设现状、矿井水处理工艺、矿井水回用量及外排量,调查外排矿井水受纳水体现状,开展分析预测矿井水外排对受纳水体的水质、水生态、水生生物、防洪、供水、堤防安全等方面影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完成在相关部门设置审批手续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及批复。
2.2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天内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并上报到审批部门,30天内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批复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同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需具备环境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