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询比采购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上党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254-CG-240713580 SXZB-2407179711JNF1797/01 ) , 已由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 以 中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扩大)会议纪要【 2024 】 7 次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2.2 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 长治公司本部公务用车:轿车12辆、商务车9辆、面包车2辆、越野车11辆、(客车)通勤车3辆,共计37辆交强险到期车辆、37辆商业保险到期车辆的保险服务。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3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 采购人 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保险许可证,省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7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车辆保险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或保单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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