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应答人财务、信誉资格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谈的处罚期间内。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 (4)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 (5)应答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应答人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等。 (2)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至少有1个与采购人同规模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为经当年年检的副本复印件),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及审计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谈,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4.其他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