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港道路堆场工程地中衡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市港散货物流集散中心工程(陆域部分)第一阶段道路堆场工程 地中衡设备 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陆域部分第一阶段道路堆场工程,占地面积约 10.69万平方米,其中道路堆场面积约7.0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地基处理工程:包含水泥搅拌桩、土工格栅、振动碾压等;(2)道路堆场工程:包括进港大道、纵一路、纵二路、横二路;气膜料仓内的散货堆场、卸料货棚内的堆场等,面积约7.04万平方米;(3)生产与辅助构筑物:包括缓存仓库、综合楼、转运站、输送机廊道及围护结构、变电所、机修工具库、污水处理站、接堤斜坡道、布料机基础及输送机地下箱涵,以及其它生产辅助用房(含侯工室、门卫、水泵房、危废间、闸道、闸口房等);(4)散货气膜料仓地面结构;(5)供电照明系统,给排水、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
2.2.3交付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新洲镇中交四航局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2.2.4 支付条件: 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扣留当期结算总额的【 15% 】,于 30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 85.0%款项;待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 竣工结算后,再办理支付剩余款项,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尾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60天内付清,且不计利息。
2.2.5最高限价:元
2.2.6 本次招标分为 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或制造商需同时具有地中衡型式批准证书、数字式传感器型式批准证书、电子称重仪表型式批准证书(即地中衡、数字式传感器、电子称重仪表需为同一制造商),满足招标方所需品牌或同等质量要求。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履约信用要求 :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9-11 15:00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