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配电柜(箱)集中采购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配电柜(箱)集中采购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配电柜(箱)集中采购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zb2024090600018)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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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配电柜(箱)集中采购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配电柜(箱)集中采购供应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订单)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以订单约定为准 。
交货地点位于: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具体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 。
其他: (1)本项目业务覆盖北京、河北、河南、辽宁、山西、陕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新疆、江苏、安徽、四川、湖南、浙江、江西、上海、广东、云南、海南。
(2)招标范围及采购规模:本项目拟选聘一家加油站配电柜(箱)制造商,采购需求量按照49座加油站编制,具体数量如下:总配电柜49台;照明配电箱143台;潜油泵配电箱49台(此数量仅作为评标使用,不代表真实下单数量,具体数量以订货单为准。)。能源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集采合同(综合单价合同),集采合同应用范围为能源公司及各级单位,集采合同的签署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招标人有义务向中标人发出订货单。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经相应层级批复统一明确的各站采购需求,能源公司按批复下达订单,签署订单合同。实际费用按照集采合同价格和订单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最高限价:18775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总配电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配电箱(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属于国家CCC目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合法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或根据国家认监委要求的自我声明程序提供CCC自我声明;不属于国家CCC目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合法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自愿认证)。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有1份框架合同业绩(供货范围须包括配电柜、配电箱)且该框架合同下已执行的累计订单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或投标人至少有一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配电柜(箱)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框架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规格型号)、该框架合同下已执行的订单业绩汇总(详见附件2)、订单复印件及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验收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出承诺,现场招标代理复核):
A.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B.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某类产品/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C.投标人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D.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F.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G.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H.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I.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融通集团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6)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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