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重招的2024年胜利油田902504煤炭破碎、混配加工服务公开招标方案24931004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胜利油田902504煤炭破碎、混配加工服务公开招标方案24931004加工服务(招标编号:NWZ240911-9025-02852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加工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加工服务 | 100000.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拥有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的自有或租赁的煤炭加工场地,须提供煤场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 (2)投标人至少须有1套破碎机(或粉碎机或实现煤炭破碎功能的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设备照片。 (3)投标人至少须有1套配煤机(或给煤机或能实现煤炭混配功能的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设备照片。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履约或延期履约。如以价格原因不履约或延期履约,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