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水务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液碱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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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水务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液碱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方水务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液碱采购,招标人为同方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同方水务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液碱采购。
2.2 招标编号:BRR23-ZB3-ZB-014-088。
2.3 项目概况: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供货商,为扬州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提供 2024
年度液碱,本次采购的液碱预计用量 1500~3100 吨。上游企业排水量会影响到污水处理厂
药剂实际使用量,污水处理厂要及时用量会发生变动,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2.4 招标范围:同方水务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液碱采购,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所需液碱的制造、厂内检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含二次运输)及保险、交货(含
卸货)、保管、验收,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技术参数详见下
表)。
工业氢氧化钠
≥32.0% 碳酸钠 ≤0.06% 氯化钠 ≤0.007%
(液体)浓度
三氧化二铁 ≤0.0005% 二氧化硅 ≤0.003% 氯酸钠 ≤0.002%
硫酸钠 ≤0.002% 三氧化二铝 ≤0.0006% 氧化钙 ≤0.0005%
其他性能 符合 GB/T 11199-2006 相关要求
2.5 交货期:每批次交货时间约为 2 个日历天,根据招标人通知发货之日起算。
2.6 供货服务时限:约 12 个月(至下一轮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2.7 交货地点: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两项
液碱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
内容);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
盖制造商公章),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所需药剂);
(5)投标人如自行运输,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
含危险货物运输;若运输为委外服务的,必须附上有效的《委外服务合同》及上述运输许
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
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
施;
(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
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
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
按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将投标人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
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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