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十小打造青少年健康小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宁十小打造青少年健康小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通过邮箱获取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R(ZC)-2024-075号
项目名称:中宁十小打造青少年健康小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打造一间青少年健康小屋,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5.7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 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2 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廉洁投标承诺书;4.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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