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4-21号-1
项目名称: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41600.00 元
最高限价:6072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2024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11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响应服务商公章)(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采购标的名称为: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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