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第一批次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第一批次商品混凝土 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 金 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 现 对 第一批次商品混凝土( 物资 名 称 ) 采 购 进行 公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目前准备实施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本项目目前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水河干流治理,范围为桃园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与清水河交汇点至洛阳镇中心小学,桩号1+379-7+262全长5.883千米,河道疏挖扩宽、清淤疏浚及环境整治;清水河支流治理段为刘家店河、骆家畈河入河口,治理长度各300米,清水河水库下游清筑城村原河段疏挖整治1.5千米,新建撇洪道1.07千米,拆除重建跨河桥梁21处,新建漫水堰4处,新建2座拦河闸。
2.2 招标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2.1 采购范围: 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第一批次商品混凝土采购
2.2.2 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386.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079.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5182.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3059.00 |
注: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材料供应。
2.2.3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 。
2.2.4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按下列第 ( 2 ) 项执行:
( 1)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交货;
( 2)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本次采购物资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在买方向卖方发送供货通知后 5 日内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需包含 (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等;
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 本企业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应包含所代理的产品或品类。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4 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跟踪体系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 供应商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正式员工以满足自身管理、物资供应等需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员工的参保缴费证明,(以非本单位名义缴纳的无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如为生产商,须同时提供生产能力证明文件;若为贸易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
3.7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及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经审查供应商无失信、无重大违规、无重大违约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假冒国企等负面情况。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国资委风险查询记录 ( 。
3.8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