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研发中心厂区租赁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项目名称: 药物研发中心厂区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药物研发中心厂区租赁 数量: 4205.12 预算金额(元): 3330455.04 单位: 平方米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次项目为医院药物研发中心厂区租赁项目;该项目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创业路6号,租赁面积:4205.12平米,项目预算金额:333.045504万元,租赁期:3年,资金来源为自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3330455.0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租赁的厂区为生产调配医院制剂用地,医院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自行按处方和标准配制的药物,其剂型多,品种广,可弥补药品市场供应的短缺,也是科研、新药研发转化的摇篮,更是疫情防治的前沿阵地和国家中医药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能体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的医疗特色。 二、因租赁厂区已使用15年,厂区内的各类生产、检验设备均已妥善安置并以较高工作效率投入使用。若因无法续租导致设备批量搬迁,在搬运过程中可能会导致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后续使用。同时,若将设备安置到新的场地,还需重新解决场地装修、设备入场、重新验证,品种转移、换证验收等相关工作,耗时20个月以上,极大增加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日常运营的成本。 三、通过向广西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得知,制剂的配制生产必须具有独立生产厂区,生产厂区不能共用,且目前在南宁市范围内无法找到合适的委托配制厂区,会极大影响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的制剂配置工作。 四、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申请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将在2025年12月底到期,若在该许可证到期前无法妥善完成新的配置厂区安置,会导致制剂许可证失效,而重新申请则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等成本,不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 五、除有批文的制剂品种,其他临方加工的具有中医临床特色的膏方,如因厂区搬迁的原因将面临着弃用等风险。而医院制剂批文的过期、失效将会使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几十年的积累毁于一旦,给医院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若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无法续租厂区,另寻新场地将会让医院产生巨量经营成本,且产生一系列问题,在客观条件上,建议继续租赁原有厂区。此外,医院所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将在2025年12月底到期,若因无法续租场地导致厂房搬迁,有可能造成新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取证困难,而目前南宁市范围内仅有目前使用的厂房能够满足申请继续延长《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客观场地条件。若寻找新的场地,无法及时保证新场地能够完整妥善地安置现有机器设备,顺利完成《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取证。最后,原有厂房已作生产调配医院制剂用地,而制剂的配制生产必须具有独立生产厂区,生产厂区不能共用,额外租赁场地在客观条件上不现实,在项目使用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综上,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符合《桂财规〔202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要求,且在南宁市范围内有且仅有已向广西金红制药有限公司租赁的厂区可供采购人使用,具备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西金红制药有限公司进行采购药物研发中心厂区租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广西金红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业路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07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