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2024年陕西省国家水资源监控一期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S24CS-SXSL-1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陕西省国家水资源监控一期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 提供保证金收据证明”更正为“9) 提供保证金收据或保函证明”;
2、磋商文件中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提供保证金收据证明”更正为“提供保证金收据或保函证明”;
3、磋商文件中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资格要求—— “9) 提供保证金收据证明”更正为“9) 提供保证金收据或保函证明”;
4、磋商文件中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保证金——“保证金于2024年9月12日00:00前缴纳完成。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的形式对公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磋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且应在磋商前到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索取收款收据(持银行汇款凭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确认到账后换取收款收据。(注: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汇出,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更正为“保证金于2024年9月12日00:00前缴纳完成。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应在磋商前致电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磋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且应在磋商前到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索取收款收据(持银行汇款凭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经确认到账后换取收款收据。提供保函的供应商不须索取收据,以保函为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注: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汇出,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
5、磋商文件中 第三部分—— 三、响应文件—— 4.5 (1)“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更正为“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或保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邮箱发送汇款成功截图、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附电话(加盖公章)
联系邮箱:
咨询电话: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西路支行
账号:6090153
转账事由:SXSL-107项目文件购买
注意事项:供应商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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