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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8
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50101-NMGN-CS-20240002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3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如分公司投标可使用总公司证件,但需要总公司出具授权。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投标可使用总公司证件,但需要总公司出具授权,方可认可。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投标需提供子公司相关资料,提供总公司资料,视为未提供相关资料。 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可以参加采购活动。如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证券等全国性总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允许分公司参加具体采购项目,但总公司对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应出具授权书。总公司出具授权书后,投标期间其他相关授权的事项,即投标文件中所指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可用营业执照中负责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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