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总医院内镜中心麻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内镜中心麻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1幢12层(邮政大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B2024-120
项目名称:内镜中心麻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4.5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5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营业范围(以营业执照标明的经营范围为准,本项可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简化资格证明材料: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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