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城建工程技术分公司明光市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供应商 须知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明光市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一期) -桩基工程专 业分包。
2 .招标范围及概况: 本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含现场施工范围内桩基及基坑支护降水,包括且不限于钢护筒埋设、泥浆外运、截(凿)桩头混凝土、清除截(凿)后的桩头混凝土碎渣并外运、灌注桩钻出的土方及岩石外运、机械进出场安拆 ,主材及辅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倒运、孔洞防护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蓝图及承包人项目工程技术部施工任务划分单为准,承包人若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
3.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 滁州市明光市 。
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
5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为 100%,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6.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在取得招标文件后,自行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有关现场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情况均以踏勘为准,投标单位不去现场踏勘而进行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二、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供应商 资质要求: 须具备 地基基础 专业承包资质 叁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2 . (专业分包) 项目 经理 须具备 : 建筑 工程 专业 贰 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网上查询 在投标单位注册,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 无在建工程。
3.项目管理机构:(1)必须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2)必须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3)必须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必须配备质量员。 4 .其它要求:
4.1、工程所有材料均为甲控乙购材料,分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有效的《建筑材料准用证》、《检验报告》、《CCC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环保检测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分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承包人、监理人、甲方同意。所有材料、设备均必须满足创建省标化工地相关要求。所有材料厚度、规格尺寸、质量必须达到图纸及国标要求,如现场检验达不到要求,则分包人无条件返工且费用自行承担,耽误的工期由分包人自行抢回,如未按要求返工或返工后仍未达到质量的,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分包队伍返工,分包人无条件同意按返工费用的1.5倍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2、乙购材料、设备进场,需提前一天通知承包人、监理公司及发包人,由承包人、监理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若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以次充好,必须立即退场,承包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次扣除6000~20000元的违约金。未经验收私自用于工程项目的,承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且工期不予顺延。
4.3、分包人不得以部分清单中材料价格低或市场采购不到等任何原因而拒绝采购,若因此由承包人代为采购的,将按采购含税价×(1+10%采购费+10%违约金)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4、甲控乙供材料一览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控制的品牌中选择,同时承担质量责任。详见品牌控制表。
钢材、钢筋、钢构 | 南钢、马钢、沙钢、鞍钢、宝钢、武钢;众邦钢构、厚泽钢构、新天地钢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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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海螺、南方、中联 (包括商砼、预拌砂浆等一切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 |
混凝土 | 徽明商砼、龙盛、广达建材、恒业新型建材、富鑫源商砼、徽明昕宝、明光文阳、明 光宏顺、明光建工混凝土、宝固建材、光达建材、军瑶、沪光、卫蓝环保 |
4.5、所有材料、设备复检须在承包人主导下完成,分包人全程配合,检验费用包干在合同造价中。
4.6、其他未尽事宜按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中国十七冶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7、投标报价
本工程中发生以下费用均已计入报价中:
( 1)设备、材料二次搬运、超运距搬运及现场装卸车费用(包括设备、材料在厂内的仓库或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
( 2)所有分包人安装使用的设备、材料到场的卸车费用和协助承包人进行设备监造和设备开箱检验的费用。
( 3)临时停水、停电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供水、供电不足增加的费用。
( 4)材料代用的量差、价差(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除外)。
( 5)技术措施及特殊施工措施费用
( 6)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拆装费及基础费用。
( 7)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冬季施工增加费。
( 8)远地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
( 9)施工排水费、降水费。
( 10)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含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产生的相关费用)。
( 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 12)环境保护费用、文明施工(道路硬化、设置冲洗台等按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实施)、安全施工费。
( 13)与安装交叉作业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14)采用商品砼的增加费用(按自拌砼计算费用)。
( 15)各种材料及功能性检测费用(包括各种材料常规性检测等)。
( 16)施工期间,因场地平整、施工便道不具备通行条件而增加的相应措施费用。
( 17)因场地原因导致基础土石方开挖堆放、倒运等费用。
( 18)供水、供电管线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水和供电点处接入至施工现场所增加的费用。
( 19)影响投标价格的风险因素(含本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
( 20)生产作业交叉影响及安全防护费用。
( 21)技术措施费和特殊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引起的施工需要发生的费用。
( 22)劳保统筹费用,财产及人员保险费用。
( 23)各种材料及功能性检测、试验费用(包括各种材料常规性检测等)。
( 24)建管、市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应交费用。
( 25)总包服务及配合费。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以批准。
4.8.工程结算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采用总价下浮报价方式,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桩基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未下浮前结算审计总价】×(1-总价下浮率)—【分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按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修编内容。
3、结算送报方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分包人应上报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面及电子版资料,加盖分包人单位印章及造价人员职业印章。必须有公司法人授权的造价人员参加核对、签字确认盖公司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收结算资料,不予以结算。
注:分包人必须提供相应工程量计算式。
4、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办理一份结算单。一单一结,一月一清,变更、签证对业主方办理的手续及要求等,按照招标人要求共同完成。若以上要求,投标人在过程中不办理、不配合招标人共同完成,将由招标人自行办理、自行与业主结算,成果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让利,不再对投标人计价。
5、 工程款支付:
过程进度付款,在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同期工程进度后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审核且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的工作量[按合同签订后 月 度支付 70%]支付,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验收合格通过、退场、分包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后,按经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审核且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的工作量 80 %支付,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由二级公司经营部办理初审结算后,支付分包人至本合同结算价的 85%,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承包人与发包人就该工程已办理结算后(涉及政府审计项目在政府审计结束后),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办理完毕,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相应款项后,支付分包人至本合同结算价的 97%,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结算价款的 3 % 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内,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及时处理应由分包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内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质量保修期届满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相应款项后(不计息)支付给分包人,同时扣除应扣款项;
本工程所在地地方规费(如劳保统筹、定额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发包人及业主管理费、违约金、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甲供物资价值及承包人代发的民工工资等均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因分包人提出要求增加进度付款的,超本合同支付比例部分,分包人承担年利率 12%的资金成本。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款项后一月内按前述约定支付给分包人,承包人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等金融产品方式(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等金融产品方式支付比例不低于 50%)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分包人对此无条件接受。且工程承包人不承担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贴现费用,相关贴现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对此无异议。如承包人收到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而以现金方式支付分包人款项时,承包人可在支付时按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贴现率扣除贴现费用。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能停止施工。
付款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额进度款的 9%增值税发票。 工程进度款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节点进度款时必须出具上一个节点农民工工资结清依据,否则不予支付下一个节点进度款。
若承包人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时,分包人承诺对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的延后给予谅解,并调配或自筹资金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投标人承诺不就此向招标人进行索赔。
务工人员劳务费发放必须按承包方有关制度进行,必须在承包方劳资人员、财务人员监督参与下予以发放给每个务工人员。
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不低于总造价的 3%,在签订合同后承包方预扣分包方合同价的3%费用作为乙方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此费用由承包方控制。分包方若发生此项费用时按实核算,不足部承包方不退还,超出部分分包方自负。
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退还 70%,其余待结算定案表双方盖章签字后退还。
4.9、项目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
分包人 应按国家和 滁州 市安全、文明、环保、夜间施工等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和承包人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属 分包人 应交纳的费用;按照 安徽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违反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受到的处罚,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确保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低于总造价的 2.5 %;由于 中标人 措施达不到要求,该工程在市级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及文明施工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罚壹仟元,在相应批次工程款中扣罚。
5.0、 劳务用工及门禁智能化管理要求
劳务 分包单位进场管理要求:
1.实名制明确协作单位劳务员;
2.由分包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农民工(劳务用工)工资发放承诺书》,承诺不拖欠劳务用工的工资;
3.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务用工进入项目施工应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和考勤 刷脸 ;
4.分包单位将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籍贯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劳动合同编号(含扫描件)、进场时间等信息)和务工人员体检报告(含血压、心电图等项目)及时、如实报给项目经理部劳资员;
5.一线施工人员年龄男性不能超过60周岁,女性不能超过55周岁;
6.分包单位与各班组签订的作业合同或者协议,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经营部统一整理、汇总,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备案,并在各班组离场的时候到项目经理部经营部备案劳务工资差额及协作单位承诺的支付期限。
7.设立劳务用工工资保障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应急统筹的管理。
8.遵守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
9.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应完成安全三级教育,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0.劳务工资发放程序:由分包单位劳资人员按月制表,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部劳资员依据刷脸考勤记录进行核对确认,项目经营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承包人方要求分包单位为现场劳务人员开具个人银行卡,分包人按时将工资发放记录与工资支付表按月报送项目经理部,项目劳资员对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表中人员、考勤进行核对、经项目部核对后,承包人方按时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未经过项目部实名制审核验证人员,无考勤记录人员,项目部有权拒绝付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11、做好实名制和考勤管理。人力资源部通过劳务用工软件或其它软件,每月进行一次在建项目劳务用工线上抽查,重点核查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等情况。现场施工人员三百人以上的每次抽查10人,三百人以下的每次抽查5人。若抽查到现场工人无实名制或无考勤情况,对项目经理处以 100 元/人.次罚款,最高罚款 500 元/月,抽查结果在 OA 中公示。
所有进场的劳务工人必须完善实名制手续,电子考勤;禁止以临时用工 (打突击)名义不办理实名制及电子考勤进场施工。
12、分包单位按照合同和法律法 规要求配置劳资员,分包单位与班组之间的承包合同或协议必须报项目部劳资员处备案。
13、工人工资由总包按月足额代发。劳务工人实际发放工 资应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中约定的日 /月工资总额相符。考虑到工人流动性大,若分包单位自行发放工人工资,保留发放凭证,凭证交由项目部劳资员处备案。
14 、分包单位负责人、班组负责人进场时须录制视频,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工人进场实名制和考勤管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工人进场须录制视频,视频中工人自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日 /月工资金额,工作地点等,承诺进场进行电子考勤。若发生无实名制登记、无电子考勤或使用他人信息进入现场的工人讨要工资,经核实后,给予分包单位两倍金额的处罚。
若工人被抽查到未进行电子考勤进场施工,则对所在分包单位罚款 100元/人.次。
15 、门卫保安要对未电子考勤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劝阻,劝阻不成的及时上报项目部。未严格履职的门卫保安人员项目部要及时清退。
5.1、其它要求
1、 在施工中发生的水费、电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及各种行政规费均由分包方承担(包括工程前期报建及上交相关规费以及农民工保证金)。承包人提供电源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下由分包人配置并负责。电费按分包人电表用电量收取,没有安装电表的按结算总价的 0.7%收取电费。
2、 承包人有偿提供及工人宿舍,床铺自理。工人宿舍按每间 /每月/300元计取;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私自做饭,使用超过规定的大功率电器、存放易燃易爆品等,一经发现,按500元/人*次罚款,并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公室和库房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3、发包人及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配合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若分包单位拒不配合承包人将按违约罚款,具体合同中约定。
4、分包人应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项目开工前5日内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花名册报送项目部备案。按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建行工资卡、现场考勤打卡记录等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发放生活费,劳务工人工资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若造成农民工聚众闹事、围堵办公生活场所等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0元。承包人有权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分包人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人不得拒绝。
5、承包人必须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并不限于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5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出勤天数以项目现场上下班考勤打卡为准,在以上出勤要求的基础上,缺勤一次,从月度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如未配齐对应的关键人员(包含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按每人/每月/ 8 000元从月度工程款中扣除。
6、 合同工作范围内所有内容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分包人不得以部分中标单价低或工人数量不足等任何原因不完成或少完成工作量,若发生未完成工作量,承包人有权自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 *1 2 0%)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安排。
7、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分包人上限包干使用,必须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及时投入,投入超过部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项目部质量安全部根据分包人每月使用情况进行审批。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投入不足,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要求进行及时整改,若分包人拒不整改或有意拖延,承包人有权自行安排其他劳务单位完成或自行采购,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 *1 2 0%)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安排。
8、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仅以分包单价确定总价,其他均不予采用。
9、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方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 。
10、 承包人有权划分分包人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1 1 、 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实体同步并确保检查合格,资料原件必须放在承包人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保管。
13、根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人一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十七冶城建人力【2022】43号)要求,分包人必须承诺响应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人一卡管理要求。
14、分包人须确保施工高峰期和农忙季节用工数量;施工高峰期和农忙季节用工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与承包人无关。
15、 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第三方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6、工程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用由承包人统一办理,由分包人按工程量分摊该费用,该费用包干在投标报价中。
17、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 5%。其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金额2%,以现金形式缴纳。
四、 控制价: 7740226.33 元。详见附件 2 :控制价表。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详见附件 1 : 2021-A1 版 - 专业分包合同。
六、 响应文件递交及 截止时间:
202 4 年 9 月 11 日 8 时 3 0 分 (北京时间)
采 购 人: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城建分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夏玉龙 0555-2 153198; 0555-2 153200
中国十七冶集团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
采购 部门:中国十七冶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 588号十七冶技术中心大厦
联 系 人:
电 话: 0555-2 153200
时 间: 202 4 年 9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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