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9号楼等楼宇女儿墙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9号楼等楼宇女儿墙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包头市阿尔丁大街与黄河大街交汇处金融广场B座1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G-2024-020Z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9号楼等楼宇女儿墙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2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2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9号楼等楼宇女儿墙修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 供应商 (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本企业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②须在本单位注册并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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