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XN-24029-FW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消防大队物业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京市高淳区消防大队位于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街388号,营区内有一幢四层建筑,一楼为消防车车库,二楼为中队使用区,三楼和四楼为办公室和宿舍区。本次物业服务范围为楼栋内的卫生,营区范围内的室外卫生以及部分水电空调的小维修等。(详见招标文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 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一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终止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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