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供应商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及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光伏或风电项目建设项目土地组卷技术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2个(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业绩)。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