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12/23-SB-019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烟气余热利用系统设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5 年 1 月 20 日开始供货,第一台套 5 个月内供完,第二台套 6 个月内供完,详见技术规范。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烟气余热利用系统设备 (CHDTDZ012/23-SB-01901):2 台 660MW 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的设计与供货,包括板式低温省煤器、暖风器、热媒水蒸汽加热器、热媒水循环泵、膨胀高位水箱(不锈钢材质)、热媒水补水系统及设备、吹灰器、冲洗水系统等,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气余热利用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烟气余热利用板式低温省煤器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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