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WNXZW-G1001
项目名称:中卫市某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3.16419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641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铲除原有草坪,新建钢结构长廊,长廊地面为30030020大理石(芝麻灰),文化宣传、雕塑及配套电气等。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2 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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