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成都分公司水轮机检测试验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电科院成都分公司水轮机检测试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7968,招标人为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给中标人 开展试验 工作。各项目具体工作内容、数量,根据现场工作需要,招标人将以委托书形式委托 中标 人。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至 2026年12月31日
预计工作量:根据招标人承接的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投标人检验内容及数量,投标人按照委托开展项目工作,实际发生工作量根据招标人项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服务内容及工作量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CMA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550MW及以上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甩负荷试验或稳定性试验或水轮机运行参数率定试验业绩1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咨询服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轮发电机组试验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项目名称、试验中心(试验室)负责人或主任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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