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23室进行获取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MZCZ2024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4.3439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3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 ,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