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沙湾区葫芦镇林竹产业基地农旅融合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沙湾区葫芦镇林竹产业基地农旅融合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获取时间:2024年 9 月 10 日至2024年 9 月 16 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扫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报名日期的信用记录截图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注:请将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发送到报名邮箱,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付款二维码,收到报名费后发出采购文件。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注:(1)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磋商文件若有更正通知,将在“”发布,因供应商自身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WNY(2024)09号
项目名称:沙湾区葫芦镇林竹产业基地农旅融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6328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6328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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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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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8.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10.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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