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24年度车辆装备采购目录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24年度车辆装备采购目录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3001JH6202002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24年度车辆装备采购目录外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40.00(万元)
采购需求: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24年度车辆器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4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可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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