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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南化福建古雷苯胺项目质量流量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招标公告

南化苯胺项目仪表框架协议-质量流量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苯胺项目仪表框架协议-质量流量计招标(WZ20241004-3805-10671-B1)招标人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质量流量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流量仪表附件
1.00
包1-质量流量计
2
质量流量计
1.00
包1-质量流量计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生产商不具备现场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可采用“生产商+服务商”联合体模式进行投标,授权服务商为1家。联合体投标的话,牵头方需为标的物的生产商。

3.1.7 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 2021.1 ~2023.12)在石油化工工况或相关工况中至少有100台业绩(其中介质为气体工况的至少20台),须应提供业绩证明(只认合同、提供支持证明材料、清晰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非直签合同需提供该项目装置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非直签合同可不提供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合同发票的开具金额,但需提供该代理商与最终用户企业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且必须通过系统验证)、技术协议(至少要体现最终用户和投标商企业签字信息的清晰复印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发票仅接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8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及对应的纸质样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9 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0 投标产品必须支持HART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

3.1.11 在中国境内制造的流量计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范围应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提供承诺书:用于压力管道的流量计产品须提供国家监督机构的监检报告。

3.1.12 含有氨介质接液部分禁铜。

3.1.13 流量计的零部件及填充材料禁止选用含石棉、汞等环保法规禁用材料。

3.1.14 传感器和变送器应为同一品牌产品,不接受第三方产品。

3.1.15 投标人有取得ISO17025认证的标定装置,并提供国内授权机构认证的证书。

3.1.16 投标人需提供 OIML R117 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技术规格书,卖方应对所有的技术要求逐条做出具体响应,其中“★”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1.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策略》、《数字化交付总体实施方案》、《数字化交付智能P&ID应用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生产商不具备现场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可采用“生产商+服务商”联合体模式进行投标,授权服务商为1家。联合体投标的话,牵头方需为标的物的生产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5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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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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